2009-11-23

土石流疏散避難作業程序(撰寫範例)

出處:http://www.apc.gov.tw/main/docDetail/detail_news.jsp?docid=PA000000003769&cateID=A001934

土石流疏散避難作業程序(撰寫範例)


一、目的 1.為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及避免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時之混亂。
2.為使居民能啟動自主防災作為,輔以指導作為,以減少災損。
二、轄內土石流危險範圍及保全對象1.本村第O鄰附近OO溪(或明顯地標之附近),經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於O年O月O日劃定為土石流潛勢溪流,(或並經本村設立界樁及警示牌),內有O戶O人為保全對象。
2.…
*附表:表列轄內土石流溪流名稱、附近地標、影響範圍、優先處理順序等級、保全對象之戶數、人數、聯絡對象、聯絡方式、及前往避難所位置。(附件一)
*附圖:危險區域避難路線圖,內需標出土石流潛勢區域、避難路線、避難所、消防單位、警政單位、醫療衛生單位、直昇機起降場等。(附件二)
三、轄內土石流疏散避難地點及路線本村土石流避難處所經勘查後,以OO國小或OO活動中心為避難地點。
*附表:表列轄內避難所地點、收容人數、地址、管理人、聯絡電話。若災情擴大或複合災害發生時可資轉移之替代避難所。(附件三)
四、疏散避難人力編組與分工本村內有幹事O人、避難所管理人O人、OO消防分隊O人(或、及義消O人)、OO派出所O人及義警O人、睦鄰救援隊O人及其他可於5-7分鐘內動員志工O人,編組成疏散避難小組,由村長(指揮官)領導,並依特性編班。
1.疏散班:由消防、警察、義消、義警、睦鄰救援隊等組成,原則上以挨家挨戶方式通知保全對象(因可告知災情危險度、避難所、避難路線、攜帶物品、諮詢方式等相關訊息,以增加配合度減少恐慌)進行自主避難,於指示撤離後進行強制疏散。
2.引導班:由警察、義消、志工等組成,進行交通管制、秩序維持、警戒區管制、協助強制疏散等。
3.收容班:由避難所管理人及村里幹事或民政社政人員組成,進行避難所之開設、受理災民、物資收受清點分配、災民管理及照護(包括救護衛生)等。
4.行政班:由村里幹事等組成,進行預警監控、情資蒐集、災情研判分析、發布避難勸告、指示撤離、蒐集避難過程紀錄等。
避難小組各班需預擬任務配置,如班員1-1負責第O鄰OOO家避難勸告,班員2-2負責OO路與OO路口交叉處交通管制、班員3-1負責開啟避難所大門…,以節省討論分工時間。
*附表:疏散避難小組成員之名冊、聯絡方式、任務分工等。
五、疏散避難裝備器材物資整備、檢查及避難演練避難小組各班所需裝備器材如無線電預先設定頻率、路障、交通工具、避難所需糧食、水等物資皆須事前整備完成,並每年防汛期前至少完成一次檢查。疏散避難演練亦須每年舉辦,至少於防汛期前完成一次。
六、避難撤離流程以下流程以時間尚為充裕時為前提擬劃,若時間急迫可直接切入任何一階段如直接指示撤離,並同步進行相關步驟或循環跳接。
1.情資收集接獲鄕公所通知疏散避難,或依據當地雨量及實際狀況,逕行疏散避難並向鄉公所報備。
2. 避難勸告及自主疏散為預防災情擴大,先行勸導保安對象主動避難,經村長 (指揮官或代行者)同意啟動疏散避難小組,原則上以挨家挨戶方式進行勸導,並提供保全對象潛在危險度、避難所地點、避難路線、攜帶物品、諮詢方式等相關資訊,同時了解需要特別服務之對象(如老幼婦孺、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與方式。並利用村里廣播系統、消防警察民政等所有廣播車、地區廣播電台、電視台、簡訊、網路、電話等通(告)知。
*附件:疏散避難紀錄書(附件五) 避難勸導單(內含危險區域、危險度、避難處所、避難路線、攜帶物品、諮詢電話) (附件六)
3. 避難所開設、收容與管理配合勸導避難所需,即行開設避難所,並進駐管理人員,假若管理人員到達開門時間不明,允許使用破壞手段開門。開設後立即依OO縣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內含三級儲存原則、物資種類、取得配發、管理及逾期處理)進行物資清點與管理。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OO縣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另為穩定災民情緒,提供災情諮詢、親友聯絡等服務。若災情擴大或複合災害發生,為災民安全或收容容量之需,需移往其他替代之避難所。由於避難所收容人員包括自主避難者及被強制疏散者,為了解所有避難人數,統於避難所處統計人數,以了解疏散避難執行情形。
*附表:避難所收容情形表。(附件七)
4.指示撤離及強制疏散經研判或獲得訊息指出土石流危險度提升,需立即撤離保全對象,於村長 (指揮官或代行者)同意後即行廣播告知,並強制民眾疏散。若同時須劃定警戒區時,經請示縣府同意並公告後,參考警政署92年4月8日函附件之災害警戒區域疏散封鎖相關作業規定,執行管制該區禁止進入及命其離去之強制疏散。
*附件:指示撤離廣播參考稿。(附件八)
5.疏散疏散解除及復原直到需疏散避難之危機解除,通知各避難所之民眾返家,若有民眾家園嚴重受損無法居住即需進行安置,對返家民眾告知整理家園需駐意事項以防二次災害,及相關後續服務諮詢電話與方式。避難所立即進行清潔與復原工作。
七、疏散避難紀錄與回報為確保民眾避難、後續服務規劃與經費核銷,需對疏散避難過程進行紀錄,但礙於災情急迫時不容許詳細紀錄,故所有紀錄需先格式化,填具時至少需要避難者姓名、原居住地、避難地點、避難時間。相關紀錄資料依災害應變體系災情傳遞所需,傳送或回報給彙整單位。
八、其他1.交通管制計畫:如果疏散人數眾多之區域或觀光區(因包含遊客)建議增列交通管制計畫。
2.支援計畫:如位處偏遠山區、交通不便或易中斷之部落村里,需要空中支援運輸前往他鄉避難,或須提前疏散避難,對弱勢團體之運輸照護等等,建議增列相關應變支援計畫。
3.預算來源:因疏散避難所需費用龐大,請預先估列經費。
附註:此範例為重點性規範,若依轄內特性之需可增修各項目及附錄。
(各附表及附件範例如附件)

表單下載: http://www.apc.gov.tw/main/docDetail/detail_news.jsp?docid=PA000000003769&cateID=A0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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