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2

整併災防委員會,提升行政效能;設置災防辦公室, 強化專業幕僚機制

出處:http://www.moi.gov.tw/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1&sn=3499&keyword=&d1=&d2=&pages=0

整併災防委員會,提升行政效能;設置災防辦公室, 強化專業幕僚機制


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此次的修法重點,除強化國軍主動救災機制,還包括整併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具專責人力的災害防救辦公室,並以災防辦公室做為參謀幕僚單位,未來將與改制後的內政部「災害防救署」,統合為具有決策層級、專業參謀與執行量能的災防體系。江部長表示本案通過行政院院會後,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之一。 對於修法的背景說明,江部長表示,此次莫拉克颱風對臺灣中南部造成重創,突顯出全球氣候變遷的嚴重性,環境及大自然帶來的災害挑戰已越來越嚴峻,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面臨大規模複合型災害時,應如何分工、合作,以及國軍應如何主動並即時介入支援等課題,均是此次災防法修正的討論重點。 江部長表示,在他到任內政部後,一直在思考如何提昇災害防救的效率與量能,經多方請益與協調後,決心將功能業務高度重疊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整併為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並在行政院之下設置以專職人力為基礎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做為幕僚單位,預計將可大幅提升中央機關對於災害防救的行政效能。未來將進一步配合內政部消防署改制後的「災害防救署」,形成由行政院災防會報制定決策方向、災害防救辦公室提供專業幕僚建議、災害防救署進行實務防災與救災作業的一體化災防體系。 至於應如何完備整體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防災體系,江部長說明,除強化地方政府應負責地方災害防救自治事項,將進一步督促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也設置災害防救辦公室,一方面執行各該地方災害防救會報事務,另方面亦將成為中央災害防救辦公室的對應聯繫窗口。 另外,為改善重大災害中的通信失靈情況,亦在災防法中增修「劃定防災微波通信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及傳輸障礙之協商改善或以最小損失方法使用建築物頂層架設電台機制,以確保防救災微波通信的暢通。至於各方關切的國軍主動救災部分,亦在修正條文中增訂了國軍主動進行救災任務,以及國防部得為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等機制。 災害防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是內政部於98年10月22日函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於98年11月9日審查通過,提報98年11月19日院會討論通過,未來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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