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5

NEWS-立院初審 88風災救助金不得作為扣押標的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規定災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的救助金、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等強制執行的標的,以協助災民改善經濟困境。
現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7條規定,災區民眾自政府或民間領取的各項救助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且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不過,潘孟安等人提案指出,受災民眾苦於重建漫漫長路,急需各界協助,但現行條文未就救助金及津貼權益予以確保,導致部分災民領取的救助金或津貼屢遭扣押,更陷經濟困境。
潘孟安表示,重建條例中的救助金及津貼性質屬於社會救濟,為達扶助目的,請領權益自應優先於其他債權,因此提案修正重建條例第17條條文,增列救助金及災民臨時工作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國民黨籍立委王進士也表示,救災發給民眾的救助金、以工代賑的工作津貼,都是救命錢,既然重建條例中明定這些所得不必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但部分銀行或債權人卻申請扣押這些救命錢,讓災民經濟狀況雪上加霜。
委員會經討論後,初審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重建特別條例中的救助金或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來源.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1100089&lang=tc_news&cate_img=257.jpg&cate_rss=news_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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