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2

加速推動復建專案,擴大救助對象,協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

出處: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0047

加速推動復建專案,擴大救助對象,協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
一、實施地區
(一)已公告為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低利貸款地區。
(二)其他縣市因區域性災損嚴重,經縣市政府等認定損害嚴重者,經農委會審查核定納入專案補助地區。
二、實施項目
(一)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受理對象:合法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
申請期限:農委會公告救助地區第2天起10天內提出救助申請。 如因交通中斷、家園積水、汙泥堆積急需處理、另地安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受災地鄉鎮公所辦公場所受損致影響受理作業,無法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救助者,由鄉鎮公所依個案核實認定,即可同意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向受災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二)農業產業輔導專案措施
受理對象: 因土地權屬或產業登記等問題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資格之受災農漁民,但用地符合相關法令者。
申請期限:即日起自98年8月31日止,如災情嚴重地區致無法依前述期限提出申請者, 申請期限之放寬認定原則比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辦理。
申請方式:向受災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三)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受理對象:合法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
申請受災證明書期限及方式:農委會公告救助地區第2天起10天內向受災地鄉鎮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申請期限之放寬認定原則比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辦理。
提出貸款申請期限及方式:98年 12 月前,檢具受災證明書、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
若受災農漁民因個案事實無法取得受災證明書,經檢具相關農業受災證明或文件,由貸款經辦機構調查遭受損失屬實者,亦得適用本紓困措施。
貸款利率:年息1%(固定利率)。
寬緩專案農貸本息:受災農漁民為既有之專案農貸,可申請本金及利息均寬緩1年;本次新申貸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金寬緩2年及利息寬緩1年。
(四)技術服務團下鄉提供技術支援
服務方式:由農委會所屬試驗改良場所全面動員組成農業技術服務團, 並邀請相關大學院校或產業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即日起提供受災農漁民相關產業重建之技術支援。
專線服務電話如下表:
產業別
農委會各技術服務團專線服務電話
農產
農試所技術服務團04-23317456;桃園場技術服務團03-4760127;苗栗場技術服務團037-236619;台中場技術服務團04-8521114、0972-359189;台南場技術服務團06-5912936、0800-888864;高雄場技術服務團08-7389052、08-7389087;花蓮場技術服務團0800-521108;台東場技術服務團089-322046;茶改場技術服務團03-4822059轉806、0911-733100;種苗場技術服務團04-25825425、04-25825423;香蕉所技術服務團08-7390281、0936-375600
林產
林試所技術服務團
02-23706122;0910-129787
漁產
水試所技術服務團
0911-962682
畜產
畜試所技術服務團
06-5911409
畜衛所技術服務團
0932-379873
請受災農漁民儘速提出申請,以利現金救助或產業輔導專案措施補助金之核發,加速進行復耕復建
詳情請洽當地鄉鎮公所,或農委會服務專線0800-071-688,02-2312-694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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