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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災後半年系列三:強推重建條例 災民不服氣

來源:http://www.lihpao.com/news/more_p8.php
災後半年系列三:強推重建條例 災民不服氣
更新時間:2010-02-23 21:55:23
台灣立報   記者∕作者:胡慕情

【記者胡慕情專題報導】莫拉克災後,政府匆促推出重建條例,民間團體強力反對,認為重建條例根本是「將災民BOT」。儘管如此,執政黨不惜強力闖關。粗糙政策不但讓災民無法安定,更害怕再度流離失所。

2009-11-26

沒有中繼屋,連議程都沒有

來源http://new.coolloud.org.tw/node/48692
2009/11/25 苦勞報導
沒有中繼屋,連議程都沒有
孫窮理
苦勞網特約記者

我們的家在小林村

我們的家在新開村

我們的家在勤和村

我們的家在民族村



一個個「家」的名字被喊出來,卻讓人聽來心碎。

族人們手勾著手向前踏著碎步,和警方發生了推擠,優勢的警力,加上行政院厚重的鐵門,沒有人指望真的能衝了進去,見到院長。



吳敦義出來!

一聲呼喊是一個前進的號令,一張張黝黑的臉龐上淌著斗大的汗滴,緊緊勾住的一雙雙手,青筋爆起。

背後的狼煙,像數千年來一樣裊裊上升,示警。

部落的婦女們圍住火堆,也在高聲呼喊著;點狼煙要用濕的樹枝,火大了,煙就不多,光禿禿的台北街頭,幾顆路樹也沒多少枝葉,大家撕開裝礦泉水的紙箱,上面灑些水充作燃料,地上白白的一層,是剛剛警察忽然衝進來,用滅火器亂噴留下的乾粉。



更早,撒烏瓦知部落的張進財牧師來了,這個大漢溪河岸部落被拆的那一天,他也像這樣站在這裡,控訴著,不過今天,他面對的不是自己的邦乍族人,而是來自南台灣的排灣、布農、魯凱,還有鄒族的同胞們;打開一本桃園縣政府出版的刊物,前任桃園縣長、現在的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穿著一身原住民的服裝。

拆了人家房子的,升官;張進財說,「沒有關係,拆了我們的房子,我們自己蓋,我們自己建立自己的家庭,我們願意,死,也要死在自己的土地上。」堅定的眼神,射出銳利的光芒,撒烏瓦知被拆的那一天,他還沒有這樣的眼神。



一樣有著堅定眼神的是阿布娪,布農族部落裡的鄒族人,這是少數,而身為一個女性的領導人,在這個父系社會的布農村落裡,扛著比作為少數更重的擔子,早上剛到的時候,她說,聽說今天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裡,會通過「成立中繼屋推動小組」的決議,「這樣我們就可以開始著手蓋房子了」。

但是,錯了,不是這樣的,在那裏面,沒有中繼屋,連這個議程都沒有。

給政府拆了的房子,蓋起來,政府還要來拆;眼前族人的房子不是給政府拆的,是給大水淹了的、給土石埋了的,「每年那麼多地方失火,政府也沒有幫忙蓋呀!」在裏面的吳敦義這麼說。

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出來了,「政府沒有說過不蓋中繼屋啊,這個程序本來就在哪裡」,這個程序,讓災區空轉三個月,讓族人還住在軍營這個壓力鍋裡,沒有未來;在裏面的吳敦義堅持,這個壓力鍋,就是「中繼安置」,住不下去的,就離開故鄉,住永久屋,不然就散開來,自己租屋,再不然,回去,不管山上有多危險,不管明年夏天,大水來了,還有沒有路。



安全勘驗需要時間、找地重建需要時間、部落謀求共識需要時間,時間?「沒有那麼好的事!」在裏面的吳敦義這麼說。

一百多天了,一百多位災民凌晨兩點出發,算算,這是災後災區最大的一次北上動員了,換來的是陳振川隨意的簽名,一切都沒有改變,中午時分,行政院前,日頭赤炎炎;族人們魚貫排隊上車,回去,回到那個「中繼安置」的軍營、榮家裡去。



什麼是你們說的永久?

2009-11-23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原民會土地處理相關問答集(Q&A)

出處:http://www.apc.gov.tw/main/docDetail/detail_news.jsp?rootCateID=A000073&docid=PA000000003678&cateID=A000233&linkSelf=0&linkRoot=0&linkParent=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原民會土地處理相關問答集(Q&A)

更新時間: 2009/11/09

問題一:政府依據重建條例第12條對於安全堪虞之部落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
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條規定:「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域。前項強制行為,致原住民受有損失時,應予合理安置及補償。」政府依據重建條例第12條對於安全堪虞之部落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時,亦應依據上開規定辦理。
二、部落為原住民族文化生成的場域,因此辦理遷村時,亦應建立相關機制,以延續部落文化。

問題二:因風災影響致土地流失無法繼續使用者,政府有無補救其土地權利之機制?
答:依98年8月27日立法院審議「莫拉客颱風災害後重建特別條例」通過之附帶決議:「原住民保留地之農林使用之土地因颱風災害影響而無法居住使用者,由政府選擇適當公有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分配受災戶」,本會刻將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及其審查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與「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以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

問題三: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第13條第2項規定,公有土地得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供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房屋安置災民之配合事宜。
答: 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為安置災民需使用本院原民會經管之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時,當全力配合,並請土地所轄縣(市)政府依「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

問題四:目前所有或墾殖的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書狀或他項權利權證明書損壞或遺失,要怎麼辦?
答:
一、所持有的土地權利書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狀如有損壞,請提出原損壞之權利書狀,向土地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如果遺失,請填寫遺失切結書後,亦向土地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二、以上申請皆免相關規費。

問題五:我所有或已設定他項權利正在使用中的原住民保留地,被土石流淹沒或土地流失了,該如何處理?
答:
一、有關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或已辦理設定他項權利(耕作權及地上權)登記並自行使用之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由鄉公所辦理土地利用現況調查後,就土地流失或遭土石流淹覆土地,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辦理複丈測量,以釐清土地權籍及界址。
二、以上申請皆免相關規費及費用。

問題六:風災過後,土地所有權人失蹤,親人如何繼承土地?
答: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於風災失蹤之人,檢察機關得依繼承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為發現其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因此,親人可聲請核發死亡證明書後,依法辦理繼承。

問題七:莫拉克颱風災區原住民保留地受土石流淹埋,政府如何協助原住民恢復土地利用?
答:受災地區之原住民保留地可能因土石流導致地形、地貌嚴重改變,影響土地利用,本會將積極策訂計畫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調整工作,依查定結果輔導土地合理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