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3

莫拉克風災學生補助措施宣導

出處: http://www.apc.gov.tw/main/docDetail/detail_news.jsp?rootCateID=A000073&docid=PA000000003694&cateID=A000233&linkSelf=0&linkRoot=0&linkParent=


莫拉克風災學生補助措施宣導
更新時間: 2009/10/01


「八八重建報」宣導資料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案辦理莫拉克風災原住民學生災害助學金實施要點」業於98年9月2日以原民教字第09800400921號令發布,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請受補助對象即早提出申請。
一、受理機關:
(一) 初審:
1. 高中職以上學生:就近向災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送縣(市)政府初審符合規定者,彙送本會複審。
2. 國民中小學生:由學校協助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符合規定者,造冊送本會複審。
(二) 複審:
1. 高中職以上學生:經本會複審通過後,災害助學金逕匯申請學生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2. 國民中小學生:經本會複審通過後,函請學校檢具領據及學生印領清冊送本會請款,災害助學金逕匯學校帳戶,由學校轉發申請學生。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如附表:除家庭生活困難之受災戶項目得同時提出申請外,其餘每人限申請一項。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原住民國民中小學生:由學校協助提出申請,經本會複審通過後,災害助學金逕匯學校帳戶,由學校轉發申請學生。
(二)原住民高中職以上學生:就近向災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送縣(市)政府初審及本會複審通過後,災害助學金逕匯申請學生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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