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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情嚴重且災區遼闊,有關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期從寬處理原則,如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0980051101號
主 旨:莫拉克颱風災情嚴重且災區遼闊,有關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期從寬處理原則,如說明,請轉知並協助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有關莫拉克颱風農業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期,本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規定及考量實際情形,從寬處理原則,如下: (一)受災農漁民倘因道路交通中斷、家園積水或污泥堆積急需處理、另地安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依規定在公告救助地區日翌日起10日內提出救助申請者,得由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個案從寬認定後,於申請表或受災證明書上註明,逕予同意受理。 (二)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場所因受災致設備毀損,影響受理救助作業,請公所先行收件,並由縣(市)政府審酌同意適度延長受理期限。
二、由於莫拉克颱風災情嚴重,本會特別針對不符合天然災害救助規定者,訂定「產業輔導專案措施」,如災情嚴重地區之受災農漁民無法依規定期限(98年8月31日)提出申請者,比照上開現金救助申請期從寬處理原則辦理。
三、鑑於現金救助或產業輔導專案措施補助金之核發,必須依據申請案個案認定,請速宣導轄內受災農漁民儘早提出申請,以利早日撥款,加速進行復耕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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